近日,浙江省編制發布《浙江省農村生活污水綠色處理設施評價導則》(簡稱《導則》),這是全國首個關于農村生活污水綠色處理設施的建設評價導則?!秾t》旨在進一步規范農村生活污水綠色處理設施評價,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可持續、高質量發展。
《導則》提出,農村生活污水綠色處理設施評價應遵循因地制宜、系統全面的原則,結合處理設施所在地域的氣候、環境、資源、經濟和文化等特點,對處理設施全壽命期內的水質達標、資源節約、安全穩定、運維便利、環境友好等性能進行綜合評價。并將農村生活污水綠色處理設施劃分為基本級、一星級、二星級、三星級4個等級。
《導則》要求,綠色處理設施評價由鎮級主管部門向相應等級評價的主管部門提出申請。首次評價等級有效期3年,同等級連續復評合格,有效期可延長至5年。在有效期內,出現未達到控制項要求的、被省級以上媒體負面報道的或環保督察查出問題的,直接取消評價等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