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生態環境部通報優化執法方式第五批典型案例,并對相關辦案單位提出表揚。市生態環境局蒼南分局一起執法案例入選全國生態環境優化執法方式六大典型案例,這是我省唯一入選優化執法方式的典型案例。
2021年8月7日,市生態環境局蒼南分局接到群眾反映有人在藻溪鎮平水村洗砂,外排泥漿毀壞了林地的問題后,執法人員迅速赴現場調查,發現洗砂加工點周圍多為林地。
為核實洗砂廢水廢渣是否對林地造成污染,執法人員隨即用無人機對洗砂點周邊環境、廢水廢渣排放情況進行拍照、錄像取證,固定證據。經查明,該洗砂加工點未辦理環評審批手續和“三同時”手續,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水未經處理通過圍墻底部孔洞排至廠界外的林地。
在現場檢查的同時,執法人員第一時間委托第三方監測單位對外排廢水進行采樣檢測,檢測結果顯示pH值為10.49(標準6-9)、懸浮物超標14.42倍。
該洗砂加工點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五條、《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市生態環境局依據規定,對該加工點涉案設施進行查封,并處以47萬元罰款,同時啟動生態損害賠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