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采用稀釋排放方式逃避監管,樅陽一家食品公司日前被罰12萬元。
2021年10月14日,銅陵市樅陽縣生態環境分局會同銅陵市生態環境局對樅陽縣聯潤食品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 2021年10月5日、6日排水期間廢水總排口的污水漫過巴氏槽頂部,無法監控廢水準確流量,排水期間水質發黑,排完水后工人用自來水對總排口進行沖洗,在線自動監測設備未采集到排水期間水樣。2021年10月14日通過現場采樣監測與調取當日在線監控設備貯存數據進行比較,彼此數據差異大。存在利用在線監控設備間歇采水期間采用稀釋排放方式逃避監管,違反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樅陽縣聯潤食品有限公司的上述行為因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之規定,銅陵市樅陽縣生態環境分局于2021年11月29日送達《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樅環罰告〔2021〕17號)告知該公司陳述、申辯權(聽證申請權)。在規定期限內,樅陽縣聯潤食品有限公司未提出書面陳述和申辯意見,也未提出聽證申請,視為放棄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的權利。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之規定,銅陵市樅陽縣生態環境分局決定對該公司作出如下處理:責令該公司立即改正違法行為;處以罰款人民幣拾貳萬元整(¥120000.00元)繳至指定銀行和賬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