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報全媒體記者梁懌韜報道:廣州的污水處理費該怎么收?誰需要繳納污水處理費?12月14日,記者從廣州市水務局獲悉,該局已在廣州市人民政府官網,就《廣州市污水處理費征收管理實施辦法(公開征求意見稿)》(以下建成《征求意見稿》)進行意見征求。根據《征求意見稿》,廣州的污水處理費經征收后擬專項用于污水處理系統的運維。
根據《征求意見稿》,廣州市一級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負責廣州中心城區污水處理費征收工作,其他區域污水處理費由屬地區排水主管部門征收。廣州市價格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和調整本市中心城區污水處理費收費標準。番禺(大學城除外)、花都、南沙、從化和增城區的污水處理費收費標準由屬地區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核定。執行過程中如遇到污水處理費標準調整,則按新標準執行。污水處理費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專項用于城鎮污水處理系統運行、維護、管理、建設。
根據《征求意見稿》,廣州已建成污水處理廠覆蓋的區域,均應征收污水處理費;在建污水處理廠、已批準污水處理廠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建議書的,可以開征污水處理費,并應當在開征3年內建成污水處理廠投入運行。對于實際的繳費主體,《征求意見稿》表示向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排放污水、廢水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繳納污水處理費;公共供水設施已實現“一戶一表、抄表到戶”的,注冊水表登記在冊人為繳納義務人。公共供水設施未實現“一戶一表、抄表到戶”的商住小區、村(居)、轉供水廠等采用二次供水設施的用戶,以在公共供水企業注冊水表登記在冊人為繳納義務人。使用自備水源的單位和個人,自備水源設施權屬人為繳納義務人。使用建設施工臨時排水、基坑疏干排水等向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排放污水、廢水的實際排放單位或個人,為繳納義務人。
根據《征求意見稿》,污水處理費按繳納義務人的用水量按月計征。因大量蒸發、蒸騰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排水量明顯低于用水量,且排水口已安裝自動在線監測設施等計量設備的,經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或委托第三方機構認定并公示后,按實際排水量計征污水處理費。對產品以水為主要原料的企業,仍按其用水量計征污水處理費。建設施工臨時排水、基坑疏干排水已安裝排水計量設備的,按計量設備顯示的量值計征污水處理費;未安裝排水計量設備或者計量設備不能正常使用的,按施工規模定額征收污水處理費。